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他们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精神,现就落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二、目标任务

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022年全省募集见习岗位不低于去年,全年组织不少于2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计划数与2021年保持不变),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发挥省级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作用,引导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参加到见习活动中。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三、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我省青年见习对象为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规定为312个月,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延续至2022年底。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激励推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对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市(区),纳入就业工作督查激励统筹考虑,并在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时优先推荐考虑。

四、工作举措

(一)开通服务专区。省人社厅将在“秦云就业”用工平台(http://qinyunjiuye.cn/)和陕西公共招聘网开通计划服务专区(http://www.sxggzp.com/app/articlebys/list/QueryQnjy.shtml集中发布见习及补贴政策、经办渠道、经办流程,设立见习单位、见习岗位、见习补贴申报通道。各市(区)要依托省级计划服务专区,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补贴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抓好岗位募集。各市(区)要迅速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重点高校和秦创原企业项目,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对用人单位在计划服务专区提交的见习申请,要及时审核,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

规范岗位要求各市(区)要合理设置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条件,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力争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

(四)加强单位管理。各市(区)要挖掘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单位。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加快推进“秦云就业”用工平台和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使用,杜绝重复见习、套用补贴、错发补贴等问题,避免出现见习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

(五)搭建对接平台市(区)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开展就业见习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要结合实名服务,广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失业青年积极参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六)强化组织实施。市(区)要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改进提升见习组织实施,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陕西省见习管理系统动态掌握完成结束见习人员的就业去向,督促见习单位做好对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的跟踪记录,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结合本地见习岗位募集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自愿原则,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努力实现岗位募集规模稳中有升,确保今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大部门协同。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三)大力宣传引导。市(区)要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实施见习政策、申请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主动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见习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的故事,及时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四)做好信息联通计划实施后请各市(区)按月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陕西省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人:谌能仁

联系电话:029-63915077

(二)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

     人:杜斌

联系电话:029-88668867

(三)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人:陈俐辛

联系电话:029-87294295

(四)工业和信息化厅非公经济发展处

人:钱土根

联系电话:029-63916853

(五)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人:陈顺让

联系电话:029-63917558

(六)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人:王嘉欣

联系电话:029-68936286

(七)省商务厅开发区工作处

人:张洁

联系电话:029-63914014

(八)省国资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人:杨柏森

联系电话:029-88660163

(九)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年发展部

人:王少平  

联系电话:029-88412630

(十)工商业联合会经济部

人:高鹏

联系电话:029-87270265

(十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郭凯

联系电话:029-85233397(兼传真)

电子邮箱:28998748@qq.com

 

附件: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陕西省工作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             陕西省工商合会

2022年4月日


附件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陕西省工作情况汇总表

2022年  月)                    单位:个、人、万元

项目

本期末实有见习单位总数

 

本期末实有见习岗位总数

 

本期计划组织见习人数

本期实际到岗人数

本期完成见习人数

本期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

本期末实有在岗见习人数

本年累计各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

本期新增见习单位数量

本期新增见习岗位数量

 

被见习单位留用人数

其他方式就业人数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本表于月后3日内上报,遇节假日顺延。

2.指标8“本期完成见习人数:是指统计周期内,按照见习协议的规定,如期完成就业见习的人数;以及见习期虽未满,但提前被见习单位留用的人数。(见习期内,因见习人员个人原因等提前结束见习的人员数不算在内)

3.指标11“其他方式就业人数:是指见习期满后除被见习单位留用外,通过见习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个人自主择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数。

4.指标12“本期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是指统计周期内,见习期未满,因个人选择或见习单位变动等原因,未按照见习协议规定提前结束见习,且未被留用的人员数量。

5.指标14“本年累计各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是指省、市、县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包括分配拨付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用于见习补贴的部分。

6.指标中的本期:是指统计周期当期实有情况,不与上期数据累积。

7.逻辑关系:1≥23≥45≥6≥78≥9+1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