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服务指南

承办单位 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办理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办理部门 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办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
网站支持 http://1.85.55.147:8017/sxjyjx/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自愿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遵守见习政策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能够提供适合毕业生或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和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申请材料 1.陕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陕西省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3.陕西省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
服务依据 1.《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号);                                                                          2.《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
备注事项 见习单位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见习单位资格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