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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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 办理对象 | 本省行政区域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
办理部门 | 市、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受理 |
网站支持 | http://1.85.55.147:8017/sxjyjx/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申请条件 |
1.自愿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遵守见习政策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能够提供适合毕业生或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和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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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陕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陕西省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3.陕西省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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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依据 | 1.《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号); 2.《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 | ||
备注事项 | 见习单位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见习单位资格长期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