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1 〕3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艺术专业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省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我省文化领域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进一步团结凝聚艺术专业人才队伍,为繁荣我省文化艺术事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艺术系列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艺术系列专业全部设置正高级职称,舞台技术专业增设正高级。

2.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除艺术研究专业外,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艺术研究专业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

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一级影视技师、二级影视技师、三级影视技师、四级影视技师依次对应一级影视技术、二级影视技术、三级影视技术、四级影视技术。原四级录音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四级剪辑对应四级剪辑师,原四级化妆对应四级化妆师,其他职称名称不变。

3.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实际,增设艺术创意设计和动漫游戏两个专业,编剧和作词专业分别设立,取消电影放映技术专业。调整后我省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设置为20个(附件1)。

4.艺术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艺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2.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标准的,可直接申请考核认定职称。对长期在县乡(不含区)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降低专业能力要求。

对院校毕业后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且无初级职称的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按照对应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制订符合我省艺术专业人员特点的省级评价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及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陕西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降低实践性和操作性强的专业理论成果要求,鼓励艺术专业人员在本专业领域不断探索,提升业务水平。

4.增加艺术专业人员服务基层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增加服务基层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丰富基层文艺活动,带动基层文艺人才水平提升。部分专业增加工作量要求,把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艺术专业人才奉献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作用。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取专家评审、业绩展示、专业考试、实践操作(专业能力展示)、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精准度和科学性。充实更新评审专家库,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艺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

2.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延伸联系手臂,拓展评审范围,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各级人才档案代理机构,按规定做好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相关服务工作。

3.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把职称评价作为文化艺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优化管理服务

1.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接受随机抽查、巡查,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妥善处理。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提高服务质量。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减轻专业人员申报负担,实行网上申报,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

3.规范评审行为。对职称工作者严格管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职称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者,按规定追究个人及相关单位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艺术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二)精心组织,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反馈。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认真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各类艺术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营造有利于艺术专业人才队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附件:1.艺术系列各专业职称资格名称一览表

2.陕西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艺术系列各专业职称资格名称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职称资格名称

初 级

中 级

高 级

副高级

正高级

1

演 员

四级演员

三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一级演员

2

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

三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一级演奏员

3

编 剧

四级编剧

三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一级编剧

4

导演(编导)

四级导演

(编导)

三级导演

(编导)

二级导演

(编导)

一级导演

(编导)

5

指 挥

四级指挥

三级指挥

二级指挥

一级指挥

6

作 曲

四级作曲

三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一级作曲

7

作 词

四级作词

三级作词

二级作词

一级作词

8

摄影

(摄像)

四级摄影

(摄像)师

三级摄影

(摄像)师

二级摄影

(摄像)师

一级摄影

(摄像)师

9

舞台美术

设计

四级舞美

设计师

三级舞美

设计师

二级舞美

设计师

一级舞美

设计师

10

艺术创意

设计

四级艺术创意

设计师

三级艺术创意

设计师

二级艺术创意

设计师

一级艺术创意

设计师

11

美 术

四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一级美术师

12

动漫游戏

四级动漫

游戏师

三级动漫

游戏师

二级动漫

游戏师

一级动漫

游戏师

13

艺术研究

研究实习员

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

研究员

14

舞台技术

四级舞台技术

三级舞台技术

二级舞台技术

一级舞台技术

15

影视文学

编辑

四级影视

文学编辑

三级影视

文学编辑

二级影视

文学编辑

一级影视

文学编辑

16

影视美术

设计

四级美术设计师

三级美术设计师

二级美术设计师

一级美术设计师

17

录音师

四级录音师

三级录音师

二级录音师

一级录音师

18

剪 辑

四级剪辑师

三级剪辑师

二级剪辑师

一级剪辑师

19

影视化妆

四级化妆师

三级化妆师

二级化妆师

一级化妆师

20

影视技术

四级影视技术

三级影视技术

二级影视技术

一级影视技术

附件2

陕西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客观公正地评价艺术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在我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在申报人员范围。

第三条 根据艺术专业工作的不同类别,艺术系列职称分为20个专业(见《艺术系列各专业职称资格名称一览表》)。除艺术研究专业外,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艺术研究专业研究员为正高级,副研究员为副高级,助理研究员为中级,研究实习员为初级。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艺术行业提升和事业建设。

第五条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 省、市文化事业单位和国有文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影视类)申报高级职称须在任现职期内深入县、乡(镇)开展文艺演出、专业培训、辅导、志愿服务等基层实践工作或体验生活。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内服务基层时间累计达到90个工作日。

第七条 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演员

1.四级演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2.三级演员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表演技巧。

(2)在3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的中型剧(节)目或播映的影视剧中扮演过重要角色,人物形象塑造比较突出。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80%以上(影视演员除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年限减1年。

3.二级演员

(1)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在3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或主要配角;影视演员在5部以上大中型影视剧中担任主要角色或主要配角。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5部以上中型新排演剧(节)目或影视剧中担任主要角色。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70%以上(影视演员除外)。

(5)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年限减1年。

4.一级演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已形成自己独特的表演风格,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在1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或主要配角。

(2)在5部以上专业文艺团体新排演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角色;影视演员在6部以上影片中担任主要角色。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1项个人单项一等奖,影视演员有1部作品获省级以上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60%以上(影视演员除外)。

(5)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从事表演工作年限减1年。

(二)演奏员

1.四级演奏员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或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2.三级演奏员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演奏技巧。

(2)在2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领奏或伴奏,圆满完成演出任务。其中,戏曲乐队演奏员能够胜任包腔和演出剧(节)目中的领奏任务。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80%以上。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

3.二级演奏员

(1)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在专业文艺团体3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出色地完成演奏任务,同时有自己的代表曲目和举办独奏音乐会的能力。其中戏曲乐队演奏员具有高水平的包腔领奏能力。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4部以上中型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

(3)作为首席(独奏、领奏)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70%以上。

(5)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4.一级演奏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已形成独特的演奏风格,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在1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或重奏。

(2)在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演出中担任首席、独奏、领奏,或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首席(独奏、领奏)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1个一等奖或在专业比赛中获1项个人单项一等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60%以上。

(5)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三)编剧

1.四级编剧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集体创作,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2.三级编剧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创作1部以上中型作品或3部以上小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创作2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其中至少1部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

3.二级编剧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剧(节)目或8部以上小戏小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创作3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作3部以上中型作品或6部以上小戏小品或2部以上影视文学剧本,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并演播发行。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4.一级编剧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艺术实践经验丰富,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思想性和艺术性高,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大型剧(节)目或1部大型剧(节)目和10部以上小戏小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创作6部以上的影视剧本,由影视制作单位拍摄录制并演播发行。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得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编剧职称满5年。

(四)导演(编导)

1.四级导演(编导)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2.三级导演(编导)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导演(编导)技巧。

(2)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的3部以上中型或5部以上小型舞台剧(节)目或3部以上影视剧(节)目中,独立完成导演(编导)任务。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

3.二级导演(编导)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的3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舞台剧(节)目或8部以上小戏小品或5部以上影视剧(节)目中,独立完成导演(编导)任务,作品公开演出或播映。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导演(编导)4部以上中型作品或6部以上小戏小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并演出或播映。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4.一级导演(编导)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专业人才分别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1部以上大中型剧(节)目或3部以上小戏小品的专业任务。

(2)在专业文艺团体排演的1部大型舞台剧(节)目和10部小戏小品;或3部以上大型舞台剧(节)目;或3部以上大型影视剧(节)目中,独立完成导演(编导)任务,作品公开演出或播映。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得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五)指挥

1.四级指挥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指挥技巧。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2.三级指挥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指挥技巧。

(2)完成3部以上中型音乐作品或剧(节)目的指挥任务。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

3.二级指挥

(1)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大、中型音乐作品或剧(节)目的指挥任务。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4部以上中型音乐作品或剧(节)目的指挥任务。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大中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4.一级指挥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能,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国内有一定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音乐作品或剧目的指挥任务。

(2)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大型音乐作品或剧(节)目的指挥任务。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音乐作品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 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六)作曲

1.四级作曲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2.三级作曲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独立创作2部以上中型作品或5部以上小型作品,公开发表或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公开发行、播出。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

3.二级作曲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创作5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作品或2部以上大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影视作曲须创作10部以上(其中至少3部大型)作品并公开发行、播出。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创作5部以上中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公开发行、播放。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大、中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4.一级作曲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独立创作3部以上大型作品,并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或在网络、电视等专业媒体上播出;影视作曲须创作12部以上(其中至少5部大型)作品并公开发行、播出。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大型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大型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大型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音乐作品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七)作词

1.四级作词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2.三级作词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独立创作2部以上中型作品或8部以上小型作品,部分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演播发行。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4年。

3.二级作词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大、中型(其中至少1部大型)及10部以上小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演播发行。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作2部以上中型及8部以上小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排演或演播发行。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4.一级作词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大型及15部以上小型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或演播发行。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得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八)摄影(摄像)

1.四级摄影(摄像)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或能够协助完成拍摄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年。

2.三级摄影(摄像)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公开发表作品10件以上,并有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级专业展览;或者完成4部以上影视剧(节)目的摄影任务(含联合摄影),其中至少有1部为独立拍摄并达到较高艺术水平。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4年。

3.二级摄影(摄像)师

(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技巧,能形成个人创作风格。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2)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期刊发表作品12件以上或出版专集1部;或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剧的拍摄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0部以上大型电视节目的拍摄任务,至少有1件(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5部以上影视剧(节)目的拍摄任务。

(3)独立完成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2件或省级展览作品5件,并在全省性文艺评奖或省级展览中获一等奖1个;②有2部摄像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年。

4.一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界有重大影响力。

(2)在国家级公开专业刊物发表作品15件以上或出版专集2部;或能够创造性地完成8部以上影视剧的拍摄任务;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2部以上大型电视节目的拍摄任务。至少有2件(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独立完成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3件,并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奖或在全国性专业展览中获一等奖,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省级展览中获3个一等奖;②有2部摄像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年。

(九)舞台美术设计

1.四级舞美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方法。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2.三级舞美设计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设计技巧。

(2)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2部以上新创中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

3.二级舞美设计师

(1)有一定的设计研究能力,艺术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2)独立完成5部以上新创大、中型(其中至少2部大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完成5部以上中型剧(节)目舞美设计任务,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大中型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4.一级舞美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

(2)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新创大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作为主创(限独立完成)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者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十)艺术创意设计

1.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创意设计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2.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意设计技巧。

(2)有2部以上设计作品在艺术机构展览展示、参加舞台艺术展演或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4年。

3.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艺术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2)完成5部以上大、中型展览展示或舞台艺术的创意设计任务,其中有2部代表性作品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或2种创意设计的文创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至少有1部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3)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4.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2)完成5部以上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5种以上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其中有2部是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并至少有1部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

(3)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十一)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

1.四级美术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5年。

2.三级美术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公开发表作品10件以上,其中至少有2件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览。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4年。

3.二级美术师

(1)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美术创作技巧,能形成个人的美术创作风格,艺术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2)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期刊发表作品12件以上或出版专集1部,至少有1件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独立完成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2件或省级展览作品5件,并在全省性文艺评奖或省级展览中获一等奖1个;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省级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公开出版艺术研究著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5年。

4.一级美术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美术界有很大影响。

(2)在国家级公开专业刊物发表作品15件以上或出版专集2部,至少有2件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独立完成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入选国家级展览作品3件,其中1件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获得1个国家级一等奖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省级展览中获3个一等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3个。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5年。

(十二)动漫游戏(含动画、漫画,电子游戏专业领域的策划、编剧、导演、美术设计、特效合成等)

1.四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合作完成动漫游戏作品。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5年。

2.三级动漫游戏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独立创作2部以上动漫游戏作品,并参与1部合作项目,得到受众认可和好评。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4年。

3.二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较高的创作水平和艺术造诣,艺术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具备领导团队创作能力,在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创作动漫游戏作品3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至少有1部代表性作品在动漫游戏界有一定影响力。

(3)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动漫游戏展览节会(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5年。

4.一级动漫游戏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已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创作动漫游戏作品5部以上,并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至少有2部代表性作品在动漫游戏界有较大影响。

(3)有1部以上作品参加国际性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动漫游戏展览节会(电影电视节)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动漫游戏展览节会(电影电视节),并获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动漫游戏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工作满5年。

(十三)艺术研究

1.研究实习员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在专业刊物发表过本专业论文。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2.助理研究员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完成科研成果不少于6万字(含著作、论文、学术报告等)。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4年。

3.副研究员

(1)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对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

(2)出版发表科研成果不少于15万字,其中本学科研究著作一部(独立著文不少于5万字)。

(3)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无课题要求。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4000字。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4.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深的理论水平,艺术研究能力突出,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

(2)出版发表科研成果不少于20万字。其中本学科研究著作2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1部,合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出版本学科研究著作1部(至少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公开发表论文12篇。

(3)作为主研人员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或在省级以上专业评奖中获2个等级奖。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十四)舞台技术

1.四级舞台技术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2.三级舞台技术

(1)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3部以上新排演中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1套。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80%以上。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

3.二级舞台技术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有比较丰富的舞台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专业文艺团体5部以上新排演大、中型(其中至少2部大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部以上中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70%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并有1部获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1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2个;④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⑤完成省级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5)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4.一级舞台技术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舞台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专业文艺团体6部以上新排演大型剧(节)目的主要舞台技术任务,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3)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年演出场次的60%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①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2部作品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1个一等奖;②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大型资助项目2个;③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小型资助项目3个。

(5)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十五)影视文学编辑

1.四级影视文学编辑

(1)具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和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创作技巧,能进行剧本的组稿、联通和其他一般性业务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5年。

2.三级影视文学编辑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

(2)参与组稿、扶植4部以上投产剧本。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4年。

3.二级影视文学编辑

(1)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获得业内较高评价,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组织、扶植过8部以上投产剧本,其中有2部以上达到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3)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5年。

4.一级影视文学编辑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很强的组织、扶植剧本稿件的能力,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艺术实践经验丰富。

(2)组织、扶植过12部以上的投产剧本。

(3)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文艺汇演或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得1个一等奖或在国家级重要文艺活动中获奖。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影视文学编辑职称后,从事影视文学编辑工作满5年。

(十六)影视美术设计

1.四级美术设计师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创作能力。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5年。

2.三级美术设计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设计创作技巧。

(2)完成4部以上影视作品的美术设计任务(含联合美术),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其中至少有1部为独立设计并达到较高艺术水平。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4年。

3.二级美术设计师

(1)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和设计创作风格,在影视美术设计上有所建树。艺术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作品的美术设计工作,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至少有1部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5年。

4.一级美术设计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已形成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力。

(2)独立完成8部以上影视作品的美术设计工作,并提供设计图文资料。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者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

(4)在省级以上公开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影视美术设计工作满5年。

(十七)录音师

1.四级录音师

(1)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录音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2.三级录音师

(1)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

(2)独立完成4部以上剧本或作品的录音工作任务,其中有2部以上获得业内较好评价。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4年。

3.二级录音师

(1)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剧本或作品的录音工作任务,至少有2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录音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4.一级录音师

(1)具有广博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已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录音工作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剧本或作品的录音工作任务。

(2)完成8部以上剧本或作品录音工作任务,至少有3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录音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录音师职称后,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十八)剪辑

1.四级剪辑师

(1)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剪辑技巧,能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技巧的剪辑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剪辑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2.三级剪辑师

(1)熟悉剪辑工艺过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独立完成4部以上影视剧剪辑任务,在剪辑处理上协调、流畅,基本符合剧情要求和导演意图。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4年。

3.二级剪辑师

(1)有较高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承担各片种难度较高的剪辑任务并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有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剧剪辑任务。至少有2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剪辑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4.一级剪辑师

(1)具有深厚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能主持和承担各种高难度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剪辑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影视剧剪辑工作任务。

(2)独立完成8部以上的影视剧剪辑工作任务,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剪辑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或个人单项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剪辑师职称后,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十九)影视化妆

1.四级化妆师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影视化妆工作流程和技巧,能承担一般性影片的化妆工作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5年。

2.三级化妆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影视化妆技巧,具有独立的化妆能力。

(2)独立承担4部以上影视剧的化妆任务。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化妆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化妆工作满4年。

3.二级化妆师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在化妆艺术上有所建树,有比较丰富的影视化妆经验,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剧的化妆任务,至少有2部在省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化妆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5年。

4.一级化妆师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化妆技巧,能够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化妆工作任务,已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化妆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影视剧的化妆任务。

(2)完成8部以上影视剧的化妆任务,至少有2部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作品。

(3)有2部化妆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化妆师职称后,从事影视化妆工作满5年。

(二十)影视技术(含剧照、服装、道具、照明、置景、烟火等技术管理,其中从事烟火岗位必须持有公安部核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1.四级影视技术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在影视剧拍摄中较好的完成本专业技术任务。

(2)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5年。

2.三级影视技术

(1)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发现和解决拍摄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独立完成4部以上影视剧拍摄的本专业技术任务,并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1套。

(3)完成艺术实践总结1篇。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4年。

3.二级影视技术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精通本专业技能,有较丰富的影视技术经验,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拍摄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2)独立完成6部以上影视剧拍摄的本专业技术任务,并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3)有2部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1部获奖。

(4)完成艺术实践总结2篇。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5年。

4.一级影视技术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影视剧拍摄工作流程,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影视剧拍摄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影视技术经验丰富,指导和培养2名本专业人才分别完成1部以上影视剧拍摄的本专业技术任务。

(2)完成8部以上影视剧拍摄的本专业技术任务,并提供制作、操作实施方案图及有关资料2套。

(3)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获国家级奖项,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专业展评或者比赛中获1个一等奖。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影视技术职称后,从事影视技术工作满5年。

第三章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政策倾斜

第八条 院校毕业后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未参加过职称评审,符合评审条件而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以下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一)学历及专业年限要求

1.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动漫游戏、艺术研究、舞台技术、影视文学编辑、影视美术设计、录音师、剪辑、影视化妆、影视技术专业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2.演员、演奏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从事表演、演奏工作满10年。其中演员专业中舞蹈、杂技、戏曲武功演员具备相应学历要求,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减1年。

(二)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符合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外,同时须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及业绩条件要求。

第四章 正高级职称破格晋升条件

第九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工作业绩突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破格晋升只能破学历和任职年限中的一项。

(一)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限要求

1.任职年限破格

符合学历条件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满3年。

2.学历破格

取得副高级职称满8年,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二)业绩要求

1.破年限:除具备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规定业绩条件外,还须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个人单项一等奖。

2.破学历:除具备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规定业绩条件外,还须在全国性文艺评奖中获得个人单项奖或在全省性文艺评奖中获2项个人单项一等奖。

第五章 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申报

第十条 在专业领域成就显著,对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高级职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词语解释

(一)全国性文艺评奖。经中央宣传部批准,由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的文艺领域人物、作品评奖活动。

(二)全省性文艺评奖。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的文艺领域人物、作品评奖活动。

(三)国家级文艺汇演。经中央宣传部批准,由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举办的全国常设性和非常设性文艺汇演活动。

(四)省级文艺汇演。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举办的全省常设性和非常设性文艺汇演活动。

(五)国家级展览。指由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和全国美术、书法等专业机构联合举办的体现国家水平的专业美术书法作品评选性展览。

(六)省级展览。指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省美术、书法等专业机构联合举办的体现省级水平的专业美术书法作品评选性展览。

(七)主要角色。指剧(节)目或影视剧中的领衔主演者或者处于核心地位的人物角色。

(八)主要配角。指剧(节)目或影视剧中仅次于主要角色的次要角色。

(九)项目主持。经某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一般为课题第一申报人或集体课题第一负责人。

(十)主研人员。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和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人员。

(十一)公开刊物。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第十二条 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同,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获奖有关问题。单项奖归个人所有;综合奖适用编剧、导演、作曲、舞美、指挥、男女主要角色及主要配角、乐队主奏;影视中的综合奖适用于导演、编剧、男女主要角色、摄影、美术、作曲、剪辑、录音。

(三)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四)电视剧折算办法。电视剧20集折算为一部电影,不足20集的剧集可累计折算,准予折算的电视剧要求已领取发行许可证。

(五)申报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长期在我省县乡(不含区)单位从事艺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本评价标准为申报陕西省艺术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通用条件,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 此前与本评价标准不一致的,以本评价标准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评价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