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社应对疫情政策支持和便民服务措施清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人社部相关政策规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便民服务措施,现按照服务对象分类梳理并予以公布。
(用人单位)
序号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办理流程指引 |
政策依据 |
|
1 |
保障企业用工 |
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供新吸纳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号) |
2 |
“点对点”保障复工用工 |
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对接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企业可注册登录“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需返岗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出发地点、计划返岗时间等信息。支持省外劳务输出,以县、区人社部门、劳务输出站为单位,主动对接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地企业,按照企业确定的复工日期、用工数量等信息,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农民工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为成规模、成批次外出人员提供送机、送站等服务。 |
|||
3 |
协调推进返岗复工人员健康互认 |
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利用“健康陕西二维码”,做好返岗复工人员防疫健康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工作,与务工所在地建立健康状况互认机制。 |
|
||
4 |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
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推行“不见面”网上简化办理服务,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
|||
5 |
强化公共社保服务 |
为用人单位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增减、缴费申报、关系转移、权益查询、证明出具、待遇申领、认证服务等一站式网上掌上业务办理服务。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6号) |
||
2.手机用户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APP办理
|
|||||
6 |
降低企业成本 |
三项社保费顶格减免 |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参保企业只需按月正常申报缴费基数及应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减免后的应缴费额,不需要办理额外的减免申报手续及证明材料。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7号) |
7 |
三项社保费延缓缴费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020年连续3个月亏损且财务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
企业向参保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其中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征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原行业统筹企业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批准。 |
||
8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1.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稳岗返还基本条件的,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比例由50%提高到60%。 |
申报程序: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市级人社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审、公示后,拨付返还资金。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4号) |
|
9 |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
开展限时服务,企业线上培训方案随报随审,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线下的130%,开班后5日内先行拨付50%的补贴资金。 |
企业或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完成包含线上培训内容的所有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补贴申报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学员名册、线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取得证书(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或培训机构。 |
1.陕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陕人社函〔2020〕28号) |
|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1号) |
|||||
10 |
加强创业扶持 |
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
1.“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号) |
11 |
强化创业中心入孵企业及个人支持 |
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优先支持县级镇级创业中心,按每个镇级创业中心10万元、每个县级创业中心20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费、房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 |
各县区统筹安排 |
||
12 |
稳定劳动关系 |
鼓励协商解决用工问题 |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
全省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4781&chid=100752 |
《陕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陕人社函〔2020〕28号) |
13 |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 |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
|||
14 |
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
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
|||
15 |
积极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加强争议处理指导监督,发挥多元机制合力,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
16 |
加强表彰奖励倾斜 |
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优秀企业家评选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
|||
17 |
劳动 |
仲裁时效适时调整 |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告知事项 |
|
18 |
行政 |
行政复议适时调整 |
对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防疫措施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中止行政复议,待疫情防控措施结束后,将及时恢复案件审理。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依法办理中止或延期手续。 |
告知事项 |
(劳动者)
序号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办理流程指引 |
政策依据 |
|
1 |
保障基本权益 |
保障工资待遇 |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或职工未按期返岗的,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
《陕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陕人社函〔2020〕28号) |
|
2 |
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
全省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4781&chid=100752 |
|||
3 |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医疗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全省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4781&chid=100752 |
|||
4 |
稳定劳动关系 |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全省各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http://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14781&chid=100752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0号) |
|
5 |
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
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失业且缴费满一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至疫情结束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号) |
||
6 |
降低企业成本 |
全面实施网上招聘 |
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精准推送岗位信息,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
||
7 |
“点对点”保障农民工返岗复工 |
防疫期间对自行跨省返岗复工的劳动者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具体由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相关票务信息进行申领。省内转移就业务工人员自行返工有困难的,就近集中归并,统一送达。 |
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县(区)人社局就业科(股)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费票据等进行申领。 |
||
8 |
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利用“健康陕西二维码”,做好返岗复工人员防疫健康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工作,与务工所在地建立健康状况互认机制。 |
|
|||
9 |
加强创业扶持 |
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
防疫期间在当地产业园区(农业园区)扩大种植养殖、加工业生产规模的,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15万元以内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由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
1.“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 |
|
10 |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号) |
||
11 |
优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
统一使用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平台全流程审核, 适当简化环节和手续,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对已扶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即将到期贷款,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实现能续快续,应贷尽贷,帮助解决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问题。 |
|||
12 |
强化技能培训 |
全面实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
组织企业依托政府提供、自主开发、第三方开设等线上培训平台,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形式线上培训企业职工和重点就业群体,全年实现线上培训10万人目标。组建省、市、县线上培训服务团(服务团人员信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开展政策、业务和技术咨询,帮助企业制定线上培训方案。鼓励人数较少的小微企业联合举办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线下的130%,开班后5日内先行拨付50%的补贴资金。 |
||
13 |
扩大线上培训对象范围 |
将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范围,全面开展线上培训。 |
|||
14 |
优化社保服务 |
延期办理社保参保缴费业务 |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
1.陕西政务服务网(人社分厅)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6号) |
15 |
推广“掌上社保”服务 |
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 |
|||
16 |
劳动 |
仲裁时效适时调整 |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告知事项 |
|
17 |
行政 |
行政复议适时调整 |
对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防疫措施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中止行政复议,待疫情防控措施结束后,将及时恢复案件审理。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依法办理中止或延期手续。 |
告知事项 |
(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序号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办理流程指引 |
政策依据 |
1 |
工伤保险保障 |
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延长至60日。各相关单位要主动跟踪服务,3个工作日内受理、认定、发放工伤待遇。 |
告知事项 |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号) |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3号) |
||||
2 |
实施定向招聘 |
自2020年起,省、市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实行所在单位定向招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告知事项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号) |
3 |
实行职称倾斜 |
参加支援湖北和在省内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从事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护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并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科研论文、继续教育要求,评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
||
4 |
提供岗位支持 |
一线医护人员可提前晋升岗位等级,取得相应职称的直接聘任,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优先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 |
告知事项 |
|
5 |
落实工资待遇 |
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额度不低于总量的10%;单位内部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
告知事项 |
|
6 |
关爱身心健康 |
对援助湖北和省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疫情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一次全面体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切实做好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补休工作,休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
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
|
7 |
强化表彰激励 |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人员,在一次性奖金基础上,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给予及时性表彰。 |
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奖励。 |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号) |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4号) |
(农民工)
序号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办理流程指引 |
政策依据 |
1 |
定点集中、包车返岗 |
以2020年春节前返乡农民工为主体,以县区为单位,归集复工用工信息,每日编制“点对点”运送计划,组织返岗农民工村镇集合、县市集中,协商定制开通从“家门”到“厂门”的专车专列专机,实现“一站式”送达。“点对点”集中运送务工人员所需费用,由人社部门与劳务输出站、运输公司和个人协商,政府出资部分可从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中列支。 |
由外出务工农民工在输出地县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或其指定机构报名并登记出行务工信息,由所在县(区)组织定点集中、包车返岗。 |
1.《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民工返岗复工帮扶计划〉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74号)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2号) |
2 |
健康互认,全方位保障 |
省内转移就业的,各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证明全省互认;持绿色健康码的全省通行,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直接复工。 |
|
|
3 |
省外用工单位来陕或省内用工单位跨市县接回务工人员的,输出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在健康互认、优化运输路线、疫情防护和生活便利等方面给予保障。 |
|||
4 |
湖北返乡滞留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帮扶 |
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15万元以内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相应的创业服务支持。 |
||
5 |
自行返岗复工费用支持 |
对自行跨省返岗复工农民工,由各市、县制定具体补贴办法,按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
由个人向户籍所在县(区)人社局就业科(股)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费票据等进行申领。 |
(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
序号 |
分类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办理流程指引 |
政策依据 |
1 |
高校毕业生 |
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 |
打造线上招聘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络发布岗位供求信息。 |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号) |
|
2.陕西人才公共招聘微信公众号 |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7号) |
||||
|
|||||
2 |
校园招聘补贴 |
各高校利用学校就业网等线上渠道推介用人单位招聘信息,通过互联网招聘、远程面试等方式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服务的,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校园招聘补贴。 |
按原渠道向高校所在地的市级人社部门申领。 |
||
3 |
技工院校 |
推迟开学时间 |
全省技工院校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
告知事项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人社函〔2020〕22号) |
4 |
暂停开展培训 |
计划春节后开展的学生集训、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全部取消或暂缓。 |
告知事项 |
(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三支一扶”人员)
序号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办理流程指引 |
政策依据 |
||
1 |
事业单位 |
调整招聘方式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已发布招聘信息的要及时调整。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需要紧急补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 |
告知事项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4号) |
|
2 |
“三支一扶”人员 |
延后招募暂停培训 |
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安排。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
告知事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9号) |
|
3 |
发放补贴 |
按时按规定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 |
1.对“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
|||
(失业人员)
序号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办理流程指引 |
政策依据 |
1 |
保障基本生活 |
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疫情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1.西安市:待西安市经办平台上线后公布。经办咨询电话:82284322 |
1.《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号) |
3.其他市区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grfw/index.jhtm(3月9日上线运行) |
2.《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4号)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序号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办理流程指引 |
政策依据 |
|
1 |
适当延期部分工作 |
各市(区)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可适当延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和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时限。 |
告知事项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7 号) |
|
2 |
落实补贴政策 |
落实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一人的,给予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市(区)还可以适当提高。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
|
3 |
给予培训补贴 |
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条件的,各市(区)应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培训方案完成包含线上培训内容的所有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学员名册、线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取得证书(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完成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
|
4 |
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 |
各市区及产业园要结合实际,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等方面的措施办法。 |
各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执行 |
|
(其他服务对象)
序号 |
分类 |
政策要点 |
主要措施 |
办理流程指引 |
政策依据 |
1 |
退休 |
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
疫情防控期间,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待遇正常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为全省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待遇退休人员提供掌上自助认证服务。 |
1.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http://1.85.55.147:17007/grfw/index.jhtml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6号) |
3.“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个人版 |
|||||
2 |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
允许延期办理业务 |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
告知事项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6号) |
3 |
提供掌上社保服务 |
网上办理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权益查询、证明出具、信息变更等业务。 |
|||
2.“陕西人社(陕西12333)”手机APP |
|||||
3.“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个人版 |
|||||
4 |
博士后 |
进出站手续可延期办理 |
各类介绍信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介绍信,均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重新办理。 |
||
2.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bg.chinapostdoctor.org.cn/V3/Manage/Login.aspx |
|||||
5 |
延长申报时限 |
1.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引进项目(第一批次)、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截止日期暂定延长至4月15日。 |
|||
6 |
调整评估时间 |
2020年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设站单位的数据填报与自查时间,由2月1日至2月29日调整为2月17日至4月30日。 |
告知事项 |
||
7 |
来陕外国人 |
网上办理来陕工作许可 |
对来陕工作外国人许可工作,全程网上办理,即:用人单位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后申请办理,待疫情解除后补交相关材料。 |